一、 毕业并授学士学位的条件
学生毕业时要按《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和鉴定。学生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数及选修课程学分数,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合格,身体健康者,达到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者,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分属不同一级学科的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数,德、智、体、美审查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双学士学位。
二、请准备毕业的同学自行登录新的学生选课系统,查询已修学分(含在读毕业论文),结合专业培养计划的毕业学分要求,检查自己是否能够达到本届毕业生的毕业条件;若本学期未能达到毕业条件,请及时和教科办任玉老师联系(电话23508391),并考虑是否办理延期毕业。
2015
|
校公共必修课
|
专业必修课
|
专业选修课
|
任选课
|
总学分
|
社会学
|
46
|
55
|
30
|
15
|
146
|
社会工作
|
46
|
55
|
30
|
15
|
146
|
国际政治
|
46
|
56
|
30
|
15
|
147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46
|
58
|
30
|
15
|
149
|
城市管理
|
47
|
56
|
28
|
15
|
146
|
行政管理
|
47
|
53
|
30
|
15
|
145
|
应用心理学
|
57
|
40
|
30
|
15
|
142
|
打算办理延期毕业或提前毕业的同学,请填写《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或《南开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学院203办公室,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请打算延期的同学注意申请截止时间,教务处逾期不予办理,只能按结业处理。
三、结业处理
四年学制期满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而又没有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所缺学分申请毕业,经教务处审查合格后,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本人要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前提出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
四、学生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2.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经重修所取得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的;
3.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必修课经重修所取得学分数,两个专业累计达30学分者,不能获得双学士学位;
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学业成绩方面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五、获双修证和辅修专业证明书的条件
首先,学生应取得主专业的毕业资格,按规定又同时完成了另一个分属不同一级学科的专业双辅修计划,经双辅修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干事、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将其成绩单送至教务处复审。复审无误后,认定双修或发“辅修专业证明书”。请今年打算毕业的双辅修我院专业的学生3月22日之前将“学号-姓名-电话号码-主专业学院专业-双修或辅修学院专业-修课情况”发电子邮件至renyu722@nankai.edu.cn.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二〇一九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务处)
附件2:提前毕业申请表2019
附件3:延期毕业申请表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