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同学们认真阅读:
一、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学生毕业时要按《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和鉴定。学生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数及选修课程学分数,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合格,身体健康者,达到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者,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分属不同一级学科的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数,德、智、体、美审查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双学士学位。
二、 请本次准备毕业的学生自行登录学生服务系统,查询已修学分,结合专业培养计划毕业学分要求,自行检查是否达到毕业条件;如未达到,请及时通知教科办张老师(电话23508391),并考虑是否办理延期毕业;
三、打算申请延期毕业的同学请填写《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1)和《南开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2),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结业处理:
四年学制期满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而又没有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所缺学分申请毕业,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
五、 学生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2.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经重修所取得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的;
3. 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必修课经重修所取得学分数,两个专业累计达30学分者,不能获得双学士学位;
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学业成绩方面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六、 获辅修专业证明书的条件
学生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按规定又同时完成了另一个分属不同一级学科的专业辅修计划,经辅修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干事、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将其成绩单送教务处复审。复审无误后,发“辅修专业证明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