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2018-19)

发布者:时间:2017-05-22浏览数: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定,2018-2019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不超过20名留学人员参加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请根据你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与导师一起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或为按原培养计划应于2018年毕业的博士生,已取得国内导师同意延期至少一年毕业。
3.被推荐人须有与美国问题相关的研究兴趣、专业背景和研究题目及计划。
4.应在过去四年内(2013年6月30日以来)没有在美留学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5.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申请。
6.有效的TOEFL或IELTS(学术类)成绩(均须为2016年10月1日后的考试)。其中TOEFL网考成绩不低于95分,IELTS(学术类)总成绩不低于6.5分,口语不低于5.5分。(被推荐人最迟不晚于2017年9月20日将语言考试成绩提交至美方。)
二、选派学科
应为美国问题研究相关领域,具体学科领域请参阅附件1。
三、资助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为选派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 中美双方共同为选派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四、留学单位及邀请信
项目申请及面试阶段,被推荐人无需确定留学单位及国外导师,亦无需获得正式邀请信。待提名名单确定后,留学人员可选择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或选择由美方协助安置。
五、留学及资助期限
被选派人员资助期限为10个月,留学期限不超过12个月。留学人员须连续在国外研修10个月,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
六、申请程序及时间
1. 请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未在美工作或学习过的申请人。
2. 请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7年4月1日-6月30日间分别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及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美方报名网站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international/20/进行报名。凡未按要求在两个网站上报名者将不予受理(中方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3;美方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4、5;中美双方申请材料及要求不完全相同,请务必同时满足双方要求)。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请各受理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材料的接收,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将正式推荐公函(含人选名单及学籍证明)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七、评审及录取安排
1. 2017年7-9月:资格审核及通讯评审
2. 2017年10月底:面试
3. 2017年11月:确定提名名单并上网公布
4. 2018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行前集训
5.派出时间预计为2018年8-9月
八、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
联 系 人:王国鹏/周文萍
联系电话:010-66093947/66093974
传     真:010-66093945
电子邮件:fulbright@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九、申请人请务必填写附件6,将电子版发送至renyu722@nankai.edu.cn

附件1:项目单位名单

附件2:资助学科领域清单

附件3:中方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4:美方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附件5:美方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6:2018-1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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