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市无线城市信息化创新创意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时间:2010-11-25浏览数:

关于开展中山市无线城市信息化创新创意大赛的通知

一、大赛简介
中山市自2009年开始无线城市建设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果,极大提升了城市信息化水平。为聚集信息产业各从业单位的信息化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推动中山无线城市建设进程,中山市政府发动全国、省内和中山市计算机软硬件企业、互联网企业、通信企业、外包企业等各类型IT服务商、信息化应用企事业单位等加入到无线城市的建设中来,共同开展举办中山无线城市信息化创新创意大赛,向国内外信息化产业及各大高校征集无线城市信息化创新应用和创意方案。
二、大赛主题
无线城市、无限发展
三、大赛举办时间
2010年9月17日-2011年4月
   四、参赛项目要求
大赛向全社会征集涉及无线城市政务、行业、民生三大领域的移动信息化项目。
移动信息化是指将移动通信技术应用于信息化领域,或者是将有线网络环境下的传统信息化方案扩展到无线网络环境中,实现政府、企业和市民随时随地进行移动化工作和生活。 
(一)参赛类别
1、创新应用类:
(1)已有成果的创新应用:在2009年-2010年度投入使用,有效益成果输出的移动信息化应用;
(2)将出成果的创新应用:参赛报名时未投入使用,但在2011年1月31日前具有(阶段性)效益成果输出的移动信息化应用。 
2、创意方案类:
具有前瞻性、独创性和一定可操作性的移动信息化新需求及建议,不需要有效益成果输出。
(二)参赛项目范围
1、电子政务类: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内部办公、城市管理等方面移动信息化应用或创意;
2、行业应用类: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领域应用或创意、一卡通领域应用或创意;教育/农业/交通/物流等各行业移动信息化应用或创意;
3、社会民生类: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服务资讯、娱乐、电子商务等领域移动信息化应用或创意。
七、大赛奖项
(一)政策支持
1、获奖项目将优先申请政府政策优惠扶持、专项资金资助等
(1)优先推荐获奖项目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对于获奖项目将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
(2)鼓励获奖项目与企业开展合作,推进成果产业化:对于获奖项目将通过政府相关局委办进行内部推介,及组织相关成果推介会向相关企业推介,促进成果产业化。
2、获奖项目将纳入无线城市建设范畴,与中山移动合作展开相关市场化推广合作。
(1)获奖项目可与中山移动开展市场化运作,在业务投入市场正式收费后进行收入分成。具体收入分成模式根据《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SI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
(2)获奖单位将列入中山移动金牌合作伙伴,与中山移动展开全方位更紧密的合作。
(二)奖金奖励
1、创新应用类
(1)最佳政务信息化创新应用奖 1名,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最佳行业信息化创新应用奖 1名,奖励人民币50000元
(3)最佳民生信息化创新应用奖 1名,奖励人民币50000元
(4)优秀无线城市信息化创新项目奖 共1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创意方案类
(1)最佳政务信息化创意奖 1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最佳行业信息化创意奖 1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最佳民生信息化创意奖 1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
(4)优秀无线城市信息化创意奖 共1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八、大赛流程
2010年9月17日 创新创意大赛启动大会
2010年9月17日-2011年1月31日 参赛项目征集报名
2010年10月-12月间 专题活动:大赛报名发动宣讲会(2-3场)
2010年10月中旬 专题活动:“蓝段子”信息化创意融智行动
2011年2月 参赛项目初审,公布入围项目
2011年3月 入围项目复审(项目答辩),公布获奖项目
2011年4月 颁奖典礼及成果推介

九、参赛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7日-2011年1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登录大赛网站进行网上参赛报名,即点击首页“报名参赛”栏目,在线填写报名表,及提交参赛项目申报书;
(三)参赛项目申报书要求
请参赛单位根据参赛类别(创新应用或创意方案)选择相应的申报书模板(在大赛网站“报名参赛”栏下载模板),填写参赛所需申报材料。内容包含项目背景、项目方案、项目技术拓扑图、项目创新点、项目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商务模式等。
参赛项目申报书要求:word文档,字数不超过6000字、或在使用不小于五号字的情况下不超过5页A4纸。

十、评奖流程及细则
(一)评审流程
大赛项目评审分为两个阶段,即项目初审和项目复审。
2011年2月期间: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对提交的参赛项目申报书进行书面评审,评选出入围项目并做媒体公示;
2010年3月期间:对入围项目进行复审,复审过程中采用现场答辩方式。答辩过程中,参与“创新应用类”项目评选的单位需现场演示参赛作品。
注:
1、参赛项目的初审和复审由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定,专家评审组由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2、专家评审组召开评审会对入围项目进行最终评议。由参赛单位选派1名主要完成人对参赛项目总体情况进行介绍,并进行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
(二)相关申明
1、参赛项目必须为参赛者自行创作项目,著作所有权归参赛法人代表\单位所有。
2、参赛项目严禁仿冒抄袭。参赛项目于竞赛期间,若被举发且经评审团决议后,确有抄袭、仿冒之实,无论在竞赛期间之任何阶段,主办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者并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各类申报参赛项目的评审标准均以信息创新主要标准,兼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评审中发现项目在内容、形式上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民族文化传统、公认道德价值标准、行业规范的情况,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得获奖。
(三)评审细则
1、初审——参赛项目申报书评审阶段
对提交的参赛项目申报书进行书面评审,评分细则如下:
(1)符合主题(30分)
参赛项目需为无线城市电子政务、行业应用和社会民生三大范围类的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旨在解决三大范围内产生的移动信息化需求或问题; 
(2)创新性(30分)
与同行业其他项目或应用相比,参赛项目是否具有独创性、前瞻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创新性的商业模式;
(3)可行性评估(20分)
参赛项目在技术实现方面、商务拓展方面等的可行性评估。
(4)市场效益评估(20分)
对参赛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2、复审——入围项目现场答辩阶段
每支参赛团队现场答辩时间为20分钟,分团队陈述(包括项目演示,共10分钟)、评委提问及团队回答(10分钟)。答辩过程采用PPT演讲,“创新应用”类作品还需进行项目演示。
评审细则如下:
(1)技术可行性评估(30分)
对入围项目的实际性能、操作流程、应用情况(已出成果项目)等进行评估。
(2)市场可行性评估(20分)
对入围项目所在市场的竞争环境、目标客户、市场容量及前景等进行评估。
(3)市场效益评估(30分)
对入围项目可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预估。
(4)商务合作可能性评估(10分)
对入围项目在投入市场后的资费模式、商务合作分成模式、营销模式等进行评估。
(5)答辩现场表现(10分)
对演讲者现场演讲表现力、回答评委提问逻辑性、应变能力等进行评估。
十一、大赛组织结构设置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中山市谭培安副市长
副主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沈名晓副主任、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罗日全副局长、中山市科学技术局董才副局长、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山分公司胡伟总经理
秘书长: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山分公司张志平副总经理
组委会办公室:由大赛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
(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设置公关联络组、媒体推广组、项目征集组、网站运营组。
(三)大赛联系方式
中山市无线城市信息化创新创意大赛组委会
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139号全球通大厦10楼无线城市推进办公室(528403)
报名咨询电话:13823945154                                     
传    真:0760-88331210
电子邮箱:zswxcs@139.com
十二、大赛注意事项
为保证大赛的公正、公平、公开,规避相关因著作权、使用权所引发的纠纷,中山市无线城市信息化创新创意大赛组委会特作如下声明:
1、大赛参赛对象身份:个人、团体、公司;
2、大赛参赛对象范围:不限年龄、性别、职业以及国籍;
3、大赛参赛不限参赛项目数量,同时免收各项参赛费用,但因赛事评审环节需要所产生的差旅费用需参赛组织或个人自理。
4、所有参赛项目均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如遇此类申报书,大赛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其采取不予评审、不予发表或删除等措施。
5、参赛项目必须是参赛者本人或团体组织拥有著作权的项目,其中合作项目必须是全部合作者共同参赛或一人参赛的参赛者拥有独立发表权。
6、参赛项目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所有参赛者必须声明参赛作品不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如因版权归属问题所引发的法律责任须由申报人承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大赛所有参赛项目,主办方保留针对参赛作品的宣传、展示及印刷品等传播权,作品署名权及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8、所有获奖单位的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申报缴纳。
9、所有参赛项目的项目文件请参赛单位自行保留备份,恕不退还。
10、大赛拥有参赛项目优先的相关出版及上线运营,组委会可在与参赛单位协商后决定相关事宜。
11、所有报名参赛单位、参赛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本届大赛比赛规程。除非另行规定,本比赛规程为参赛者和大赛主办方就大赛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受法律保护。
12、本届大赛的比赛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将及时修订,请参赛单位及时留意大赛指定网站的相关报道,恕不一一通知。
13、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请各学院老师将报名学生的参赛报名表和参赛报名回执在2010年1月31日前统一发回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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