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时间:2015-07-27浏览数: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

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创新型优秀人才,全面考察学术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2016年,我院根据学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博士生导师中,对普通考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

参照《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拨指导意见》精神,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朱光磊教授、关信平教授、吴志成教授可以采取“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招生名额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名额统筹使用,占导师的招生指标。现就申请资格、审核流程、考核录取等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格

1.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资格要求与学校一致,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拨指导意见》,结合我院的学科特点,将选拔范围及条件规定如下: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a. 通过国家六级且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b. 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c. 雅思(IELTS)成绩达到6.5分以上;

d. 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e.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4)近三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以上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一两篇以上一般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均不低于5000字);或一篇外文期刊学术论文(不低于3000字)。

5)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入学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6)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二、审核流程

1. 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 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请将研究计划填写在申请表中);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初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

4. 复审: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做具体评估,从学习成绩、硕士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给出百分制综合评定成绩(成绩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材料审查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三、考核录取

1. 学院组成由申请导师在内5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具体比例由“综合考核专家组”研究决定。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后向学校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

2. 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3. 凡被我院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

1.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申请考核制”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1025日至115日。考生须于2015115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向我院提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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