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届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发布者:雷涛时间:2024-03-20浏览数:

关于做好二〇二四届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务部通知(https://jwc.nankai.edu.cn/2024/0314/c24a537849/page.htm  或附件),学院现启动二〇二四届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籍清理工作

(一)学籍清理原则

二〇二四届本科毕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学生,执行2020 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以下简称《学则》)及 2020级培养方案;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学生,执行 2019 级《学则》及 2019 级培养方案。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可以执行入学年级或降入年级的《学则》及培养方案,二选其一,必须完全按照所选年级执行。

(二)延期及提前毕业申请

1.延期毕业申请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尚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延期毕业,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与毕业资格审核,转至下一年级就读:

1)学生主修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加上本学期已选课程学分,未达到本人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要求的;

2)学生主修专业修读情况不符合上述第(1)条条件,但已获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加上本学期已选辅修课程学分达到颁发辅修证书条件、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特别提醒: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 法》(学位〔201920号)及天津市学位办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最新精神,毕业离校学生无法再返校修读辅修课程或单独申请辅修学士学位。请尚未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总数、希望取得辅修学士学位的符合延期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

2)休学学生不用办理延期。

1.    提前毕业申请

在校时间尚未达到基本修业年限的本科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加上本学期已选课程学分满足本人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要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通过后,学校将视作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三)肄业清理

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学生,按肄业退学处理,学生需办理退学,教务部为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1)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加上本学期已选课程学分满足肄业条件、未达到结业条件,且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或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即日起可办理退学);

2)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加上本学期已选课程学分满足结业条件,但未办理延期手续,且考试后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全部考试结束后至学生离校前办理退学)。

特别提醒:

为确保学生尽可能的完成学业,建议尚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又难以满足结业条件的学生优先选择延期。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需填写《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两份):

1)因主修专业申请延期毕业的,将申请表纸质版提交本院205综合办公室审核。

2)因辅修专业申请延期毕业的,将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辅修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回本院205综合办公室。

3)主、辅修均未修满需延期的,按主修专业申请延期即可。

2.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填写《南开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两份),将申请表纸质版提交学院205综合办公室审核。

3. 延期毕业或提前毕业提交纸质申请表的截止日期:3 27 日(周三),同时填写并发送《延期或提前毕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至学院联系人。申请截止后,如无特殊情况,本学期不再受理延期毕业、提前毕业申请。

4. 教务部汇总各学院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在学信网进行本科毕业生身份预审。

二、计划完成情况审核

学院教科办将审核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情况,如学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加上本学期已选课程学分(包括在读课程)符合应修学分要求,则认定该生通过计划完成情况初审。

学院将计划完成情况初审结果通知到应届毕业生,提示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和确认。

三、毕业资格审核

毕业资格审核将确定毕业生离校时的最终状态,审核结果包括毕业、结业、肄业。

本学期仅有毕业论文(设计)、形势与政策、公能实践课程的本科生,此三门课程成绩录入之后,即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本学期尚有此三门课程之外其他课程的学生,须在期末考试后,提醒任课老师尽快将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如果在学院报送毕业生名单前,成绩还没有录入系统但已知晓并通过,请学生填写《学分修满证明》(附件6),发送电子版至学院联系人

无待考试或待考试学分已修满,且毕业论文(设计)、形势与政策、公能实践通过即为毕业生。

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时间,毕业生名单分为两批报送教务部,65日(周三)前报送第一批毕业生、71日(周一)前报送第二批毕业生。

四、学位审核

学位审核是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学位资格的核查与确认,参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南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南发字202213 号),审核不授予学位情形:

1.修读单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学籍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不及格学分数(不含重修)累计达 20 学分(含)(留学生为 30 学分),且学籍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2.0(不含);

2.修读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学籍所在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不及格学分数(不含重修)累计达 30 学分(含),且双学位依托的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2.0(不含);

3.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学业期满时,平均学分绩(不含通识选修课)在本专业排名位列前30%(不含)之后的;

4.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院教科办审核学生学位情况,并将不能授予学位的初审结果通知学生核对确认。

学院通过的名单,经报教务部复审,提交学士学位分组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辅修证书与辅修学位审核

依据《南开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南发字〔202161 号),本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30 学分(含)以上,颁发辅修证书;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总学分,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辅修完成的学生填写《南开大学本科生辅修成绩单》(附件7,一式三份),将成绩单纸质版提交辅修学院审核,辅修我院的学生可提前发送附件7的电子版至学院联系人审核。根据毕业生批次安排,辅修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也分为两批次发放,发放时间与主修证书相同。辅修我院的学生同时请填写《辅修证书与辅修学位审核情况》(附件 8),发送电子版至学院联系人。

六、其他有关事项

1. 学院将严格按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南开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及培养方案,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

2. 尚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又难以满足结业条件的学生优先选择延期。

3.附件表格中标明签字 、盖章要求的 ,均需签字 、盖章。

4.由于毕业工作周期较长,本通知时间节点可能会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请随时关注学院或教务部相关通知

 

联系人(飞书):雷涛,23498602leitao@nankai. edu.cn

 

附件:

教通字〔2024〕22 号-关于做好二〇二四届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2:南开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3:延期或提前毕业汇总表.xlsx 

附件6:学分修满证明.docx 

附件7:南开大学本科生辅修成绩单.doc 

附件8:辅修证书与辅修学位审核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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