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政府学院各位博士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全面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南开大学2014年首次实施了“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在总结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该计划。现将2017年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资助目的
设立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旨在鼓励与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引导在校博士研究生积极从事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科研创新能力。基金资助评审坚持“依靠专家、注重创新、科学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发现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
二、资助规划
1.资助类型
博士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类型分为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两大类,项目成果的形式为学术论文(含专利)或调查报告。为鼓励博士研究生自主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立项资助项目不指定选题名称和范围,由学生自拟并经导师同意。
2.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共计4万元,资助期限截至2017年10月15日。项目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17年6月10日。项目实行“自由申报、择优立项、重点资助”的原则。
3.基本流程
5月中下旬,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须在当年10月初完成结项。
8月初,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检查表》,由学院具体实施,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中止资助或视原因追回部分已资助经费。
10月初,开展结项审核工作,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结项报告书》。结项绩效审核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须退回全部资助经费的30%。
三、申报条件
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院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2.原则上不资助已经进入最后一年在校学习阶段的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必须在预期毕业至少一年之前。项目申请人必须能够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
3.申请人应充分掌握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进展,并且能提出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课题。
4.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5.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在项目中从事核心和实质性的研究工作。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每位博士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
学院鼓励一定比例的个人项目申报,以及跨学科、跨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组建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是以一名博士生为项目负责人,联合其他博士生组成项目组进行的集体申请模式,鼓励跨学科的联合研究模式)进行申报。个人项目申报与项目小组申报并不设定批准立项比例。
6.同等条件下,对具有发明创造和科研创新背景(须有证明材料)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四、评审标准
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的评审秉承“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勿滥”的原则,具体评审标准为:
1.选题紧跟学科前沿,对学科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社会需求性,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
2.申请项目应是博士研究生其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不能是对已有研究成果、工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简单重复;
3.研究课题与本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
4.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工作基础,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5.申报材料论证充分,逻辑严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6.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目的明确,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7.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8.课题研究前景光明,但科研工作量大,具有挑战性和一定风险。
五、评审流程
项目实行院(系)评审,经审查、院(系)评审,遴选出立项资助项目,具体程序为:
1.申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审查:由院(系)项目管理人员根据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3.院(系)审查:由院(系)组织有关专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初评、排序,一般应当举行项目申报答辩会,项目申请人要对项目的意义、内容、技术路线、可行性、经费预算等进行报告、答辩。
4.立项:由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年度总经费指标,确定立项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并予以公布。
六、实施与管理
获准立项后,根据资助经费额度,下拨经费的50%。项目参与人即可按项目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并严格按照下述监督流程及时反馈项目进展:
1.立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进展到中期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检查表》,并将阶段性成果一并送交所在学院(《中期进展检查表》须先经由项目负责人导师的审核和认可),经学院组织专家审议,确定继续执行、限期整改或终止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下拨另外50%的资助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资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项目的实施和资助:
(1)在申报、实施和总结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
(2)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表》的;
(3)经中期检查,专家认定科研工作无明显进展的;
(4)因自费出国,或未经学院批准而自行终止课题的;
(5)违规使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3.涉及研究人员、目标、内容、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经项目需要向学院提出报告。
4.项目规定期限届满时,组织立项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结项报告书》,同时将结项成果(结项相关材料须先经由项目负责人导师的审核和认可)上交学院进行专家评审。结项成果与申请时提交的预期目标任务不一致或没有完成的,须提供详细理由说明并经导师认可和签字证明,否则可视为结项不合格。
5.结项成果应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的专利,或调查报告:
(1)作为结项成果的学术论文,项目承担者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承担者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在《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2009)》认定的期刊或SCI、EI收录的期刊上,或被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所采用。已被采用、尚未刊发的论文应有用稿通知证明(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
(2)作为结项成果的调查报告,结项时应提交调查方案和调查实施的具体报告(包括具体调查数据、数据分析的具体方法及研究结论)。项目负责人对材料的使用范围和保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在提交材料时应予以声明。
(3)发表的学术论文、受理的专利以及发布的调查报告,知识产权由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享有。涉及保密内容的成果,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公开。
(4)结项验收时提交的结项成果,须严格遵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谎报、虚报结项成果或结项成果涉及学术抄袭等问题的,在撤销资助的同时,学院将保留对该生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6.获得立项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须注明“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Ph.D. Candidate
Research Innovation Fund of Nankai University”。
附件:“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