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专业学者赴国外孔子学院讲学项目

发布者:时间:2013-10-17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认真实施“孔子新汉学计划”,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理解和认同,推动中外人文社科专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国家汉办决定设立“理解中国”高级学者赴外讲学项目,建设高级学者赴外讲学储备人才库,根据需要选派到各国孔子学院巡回演讲,赴孔子学院所在大学讲学。现根据国家汉办的通知和我校孔子学院工作的实际需求,我校将推荐人文社科专业领域学者参加汉办选拔。具体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1. 讲学项目:

赴国外大学开设中国经济、金融、法律、文化等领域学分课程,工作年限半年至一年,根据外方需要和工作考评结果而定,可延长;在外期间,赴所在国或临近国其他孔院巡讲若干次;

2.巡讲项目:

赴各孔子学院巡回举办学术讲座,在孔子学院举办的研讨会上作主旨演讲,在相关国际会议上发言等;在外时间不超过1个月。

二、 人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孔子学院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业务职称;

3.在人文社科领域具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熟悉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

4.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授课;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三、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请下载并填写《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高级学者赴外讲学储备人才申请表》,并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交到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爱大会馆A202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联系方式附后)。2013年度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我办公室汇总报名申请表后,将与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之后报国家汉办。

2. 汉办审核评定。国家汉办将组织中外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3. 入库、聘用。通过审核的人员纳入国家汉办高级学者赴外讲学储备人才库,择时派出。

四、待遇

讲学项目人员享受国家公派教师(副教授1900美元/月; 教授级2100美元/月)待遇,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工作费用,上述费用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负担,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宁

电话:022-23503907,传真:022-23506952

电子邮箱:nankaijason@gmail.com

地址:孔子学院办公室(爱大会馆A202办公室)

 

附件:高级学者赴外人才储备申请表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38号  南开大学津南校区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