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玲等 | 地权治理:土地产权变迁在地方治理中的工具效能及机制分析

发布者:娜菲沙·哈力克时间:2026-09-14浏览数:

编者按

近日,《政府管理研究》(第一辑)出版,刊发了王浦劬、吴志成、姜晓萍、门洪华、杨雪冬、何艳玲、汪仕凯、周振超、吴晓林等众多名家论文。《政府管理研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宗旨,秉持严谨、创新、开放的学术精神,肩负学术公器之责,致力于为学界同仁与实务工作者构筑一个思想交锋、智慧共创的高地。这个学术平台的诞生,是学院整合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与国家安全学等学科优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承担学术使命的主动作为。《政府管理研究》的出版,仰赖国内外学界、实务界贤达的鼎力襄助。编辑部诚挚邀请深耕政府管理研究的学者同仁,以及奋战在政策实践一线的有识之士,惠赐佳作,共襄盛举。

作者简介

何艳玲,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贾小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既有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多聚焦权属界定与分配问题,而对土地产权运作过程嵌入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治理的动态机制缺乏足够关注。本文通过解构S村的土地产权变迁史,揭示了产权作为治理工具的三重效能:组织权力工具、经济增长工具和社会治理工具。研究发现产权工具呈现治理属性的多维延伸,其本质是通过“权威重塑—经济发展—秩序重构”的运行逻辑,实现权力结构重塑、发展动能激活与社会秩序再生产的协同推进机制。以产权为治理工具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也不断在维持稳定的进程中调整与纠偏。这不仅拓展了产权理论在地方治理研究中的解释维度,也为新型城市化进程中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启示。

转载格式

何艳玲,贾小荷.地权治理:土地产权变迁在地方治理中的工具效能及机制分析[J].政府管理研究,2026,1:98-116.


土地制度作为中国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本土特征。整体而言,基于中国场景,在城乡土地制度转型与空间重构的交互作用下,传统产权理论的整体性框架已难以充分解释土地要素的复杂实践形态。当静态的产权界定遭遇动态的城市化进程,既有的权利束分解与重组已超越“占有—使用—收益”的链式反应,呈现制度嵌套性、组织抗争性、实践策略性并存的动态发展特征。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解构土地产权在城乡过渡区(即城乡接合部)中的实践逻辑,揭示其作为治理工具如何通过制度弹性维系地方治理秩序,并在发展权再配置过程中重构政府、村集体与村民的互动关系。据此进一步分析产权安排的动态调配过程,细化产权运作的机制和效果,从而在学理层面回应“地方治理如何以产权为工具实现稳定与发展的动态平衡”这一核心命题。


一、

问题的提出


产权是理解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解释地方治理问题的重要视角。产权的界定与分配是一个社会必须解决的最复杂且最困难的大问题。产权结构取决于现实社会中信息、资源、机会、风险的分布状况和分配机制,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产权关系正是应对或突破这些环境条件约束的结果。因而,产权不仅是一种静态的法律赋权,更是一种动态的社会关系。它本质上通过规范对物的使用权,构建起一套交织着权利与义务的契约网络,反映了特定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形态。产权并非“财”与“物”的单一变量关系,好的产权安排既要推动经济增长又要维持社会稳定,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变通与策略往往形成复杂而多元的产权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持续40余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本质上可以归因于各个领域所进行的系统性产权重构,其核心在于通过市场化导向的体制转轨持续优化产权激励机制。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是一个产权权利束持续再界定的过程,而这种制度变迁的动态演进构成了理解“中国奇迹”的关键制度密码。现有对“中国奇迹”的解释聚焦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经验事实,从政治体制独特性、要素禀赋优势、市场化转型下价格机制与产权体系制度创新等维度构建了具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然而,这些研究尚未充分揭示经济系统动态调适与社会结构再平衡的深层机制。这种基于产权制度演进的秩序重构,本质上是通过产权制度的纠偏和调整实现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稳定维护的双向过程。基于此,我们的基本观点是:现代产权制度作为复合性治理工具,兼具秩序维系与发展促进的双重效能。对于产权的研究不应局限于产权权属的界定,而是要真实的讨论产权制度作为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的一种治理工具,何以借助产权结构变迁推动社会阶层流动与利益分配格局优化,实现各类社会结构的调整,进而推动地方治理的转变。

经济学中的产权研究可归结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样的产权配置能提高经济绩效”的问题,即关于清晰产权权属问题的争论。中国土地制度的基本规定是: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仅关注产权权属问题的公私二元论无法解释大量经验事实背后的复杂因素,因为中国市场秩序形成过程中的产权并非公有、私有简单的二分。而社会学研究的旨趣是充分运用社会建构的分析视角来分析产权的实践逻辑,将社会、社会中的主体、主体间的关系等因素纳入分析的框架。这虽然拓宽了产权研究的视野,让理论的解释变得更加饱满多元,但没有充分挖掘政府与行政在这过程中的力量。或者说,现有研究虽然强调了政府在产权问题中的重要参与角色,但对于政府作为行政力量是如何影响地权配置的、其背后运作机制和逻辑是什么等问题尚未作出深刻的探讨。

在中国情境中,产权不仅代表着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还承载着实现科层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行政任务。为此,我们将从产权的治理属性角度解析产权实践情景中的运作机制,探讨产权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如何塑造地方治理?又如何把握既推动经济运行又维持社会稳定的平衡之道?整体而言,本文将基于地权治理的分析视角,探讨产权作为治理工具的三种基本功能,并对产权的三种功能到底是如何在地方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进行更具针对性的解释。


二、

治理中的产权工具:文献梳理与再界定


作为关键性制度设计,产权制度始终是学界重点关注的研究对象,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政治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等理论流派展开了多视角探讨,形成了丰富的学术谱系。现有文献围绕“产权如何影响地方治理”这一问题,进行了以下三种工具类型的划分。


(一)制度设计工具

作为政治制度设计工具,产权制度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首先,任何产权制度的有效性——无论是私有产权、共有产权还是国家所有权形式——都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密切关联,尤其依赖于政治稳定程度、国家治理能力及中央政府的权威约束力。产权制度构建过程中,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体系始终构成关键性变量。政府在此过程中并非仅扮演“产权保卫者”的被动角色,而是作为积极的“制度行动者”主动参与制度建构与调整。以地权为例,土地要素在中国城市改革进程中展现出独特地位。其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为工业用地价格双轨制的构建,通过将土地转化为经济增长引擎实现了发展范式的突破。这种产权制度安排的深层逻辑可解构为三个维度:其一,土地作为空间生产工具重构城市经济形态;其二,发挥财政替代功能完成超常规资本积累;其三,承担风险缓冲装置维持宏观经济稳定。通过土地产权配置的动态调整,实现了经济空间重构、权力结构再生产与发展风险转移的治理效能整合。换言之,土地制度创新通过空间重构推动资本集聚,借助财政替代突破发展瓶颈,依托风险管控保障系统稳定,最终形成三位一体的治理机制。

其次,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中央对发展机遇的精准把握,也反映出地方在央地博弈中的策略性响应,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具体而言,一方面,在纵向治理体系的动态调适中,产权配置始终服务于央地关系的纵向弹性调整。中央财政集权体系构成国家治理能力的制度根基。若不了解央地关系变化下土地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同作用,就难以完整理解土地产权如何作为工具实现国家治理。将土地产权工具置于央地关系动态调整的框架中考察,土地公有制结合纵向分权的土地管理制度,前者通过宪法秩序确保制度变革的渐进性,后者借助分级管理工具,使土地要素兼具宏观调控阀门与地方发展引擎的双重功能,有效应对经济周期波动与全球化冲击,实现经济扩张与收缩的有效管理。地方官员实际上扮演了中央代理人的角色,通过土地产权弹性配置,将中央设定的经济增长目标转化为具体的空间生产实践,进而推动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制度性跃迁。另一方面,在横向制度搭配上,则形成了“土地—财政—金融”的协同演化机制。中国土地产权制度与财政和金融制度呈现“制度互补性”,地权与财权的双重变化在维持稳定的进程中不断进行调整与纠偏。综观土地产权与财政体制的制度变迁历程,在经济周期性波动中,国家曾先后面临财政赤字(20世纪80年代)、调控乏力(20世纪90年代)和降低金融风险(世纪之交)的压力,与此相适配陆续采取了放开农村集体用地、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土地金融的地权变革等措施。总体而言,其规律如下:当经济不景气时,中央会在央地关系上向地方下放经济权力,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总量、降低土地成本来提升土地要素对经济的支撑度;而当经济总体或局部过热时,中央会在纵向治理体系中收缩地方权限,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约束建设用地扩张、强化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加大土地税收力度等手段,抑制经济过热对土地的过度需求。可以看到,在此过程中土地产权变革始终与财政体制相互呼应,并在每轮变革中不断调整纠偏以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


(二)经济增长工具

产权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然而关于“如何发挥其作用机制”的讨论却始终存在理论张力。在产权归属维度上,产权的清晰化问题始终存在争议。私有产权下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一直以来秉承的观点:产权制度作为由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等权能要素构成的复合型经济制度形态,其制度有效性的逻辑起点在于产权界定的明晰性。有效的产权保护能有效解决权利争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利贝卡普提出,产权明晰化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当且仅当所有人有权利使用和可以排除其他人使用,并且经同意可以将财产转让给他人时,意味着人对物拥有产权。德姆塞茨则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一个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被囊括在了产权中,这可以为个体带来内在化激励。哈丁在著名的“公地悲剧”中指出,公共资源由于产权边界难以进行清楚地界定,其将被过度消耗将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最后只会引发“公地灾难”的严重后果。只有将公共资源的产权界定清楚,将其私有化,才可以避免“公地灾难”后果的发生。

据此,中国的研究者基于“产权清晰会带来经济增长”的假设分析中国经济转型过程,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型困境及国有企业系统性亏损的深层根源在于产权权能界定的模糊。但与之矛盾的是,产权清晰理论并不能解释中国实践中的诸多重要现象。例如,20世纪90年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快速扩张,恰恰是在产权结构模糊化的制度环境下实现的。模糊的产权安排通过降低制度交易成本、灵活利用双轨制转型窗口期的政策红利,反而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这表明在很多情况下,产权的明晰界定不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一个不明晰的产权界定同样也能带来较高的经济绩效,产权模糊性可能成为降低交易成本的次优选择。

如果将产权经济学的这一思路用于分析中国土地制度的权属问题只会让学者陷入地权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争中不能自拔,也会使这些讨论无法切中要害,进而掩盖了地权问题的实质。从产权结构而非产权归属的维度才能让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突破得以解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这是产权发挥功能的开始。中国土地制度承袭古代租佃传统,形成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制度传统。自租佃制度形成以来,产权形态经历了从“重所有权”向“重使用权”的演进轨迹,而佃权扩张本质上是对使用权的持续细化。当代土地制度改革延续了这一路径,通过产权束的精细化分割,逐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释放。198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同时确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为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并助力中国经济的腾飞。在土地权利束分解基础上,国家依据土地用途实施期限管制,构建了差异化有偿使用制度:一方面,通过土地征收系统性压低工业用地成本,利用模糊产权属性实现要素低价转移;另一方面,依托政府垄断供给权实施土地价格“双轨制”。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在低价出让制造业用地的同时,对商住用地采取限量供应策略,通过“招拍挂”竞争性出让获取巨额级差地租。上述制度设计也赋予了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规划权,使其能够通过土地要素配置实现经济增长目标。

三权分置与经济高速增长及空间结构转型过程一脉相承,本质上是土地制度安排创新与“中国奇迹”生成逻辑的制度耦合。在公有制宪法秩序下,土地制度通过渐进式拓展产权权能边界、增强微观经济主体对要素配置模式的决策参与度,实现了制度变迁的结构化演进。这种制度演进路径并非对既有制度的颠覆性否定,而是在保持制度内部稳定性的基础上,依据不同发展阶段的时空特征对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进行适应性调整。该模式不仅在保持宪法秩序连续性的前提下实现制度的边际创新,实现了经济增长动能的有序转换,更在经济发展连续性与社会稳定性的平衡中,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


(三)社会治理工具

产权对地方治理的影响不止于经济发展问题,产权社会学研究也给出了更多关于产权如何影响社会治理的解释。首先,从产权的关系网络嵌入性上,不同于经济学将产权简化为“人—物”关系的权属界定,社会学强调产权的社会建构性,注重从微观视角对产权制度进行研究,关注产权的实践过程,并着力解释这一过程的机制和原因。社会学借用社会资本的理论,从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产权,将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认知等视角引入,揭示了产权作为除经济权属之外的更多社会属性,使之更符合真实世界中产权存在的实践形态。渠敬东提出“占有—经营—治理”三维分析框架,揭示乡镇企业产权实践中社会关系网络对正式制度的渗透机制。折晓叶、陈婴婴通过对集体产权私有化案例的深描,证明产权界定实质上是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化的过程,血缘、地缘等非正式规范往往比法律文书更具实际约束力。产权的形成与主体人的行动能力、认知、势力多寡有关,也受到非正式社会规范的影响。在本质上,产权是人与人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种人与物的关系,而是关于人们生活保障的一种权利及制度安排,这从微观层面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情境中产权的理解。

同时,产权的社会秩序再生产功能在实践中展现出独特制度逻辑,其核心在于以产权结构为基础实现社会稳定与变革的动态平衡。相较于诸多国家产权制度更侧重经济效率与政治权利保障,中国产权改革始终嵌合着社会秩序重构的深层诉求,形成“经济功能市场化+社会功能制度化”的双向演进路径。土地产权制度是构成社会秩序再生产的物质基础。“耕者有其田”的产权安排通过土地与生存权的绑定确立基层秩序,这种制度基因在当代演化为集体所有制的独特功能。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的土地资源被集体化,将生产资料分配与农村福利供给制度性耦合,构建起以合作医疗、社会保障为核心的民生保障体系,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安全网,缓解了他们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型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与保障缺失。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维护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推行差异化的市场化产权,产权的经济功能稳步提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为三权分置的产权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权分置”改革后,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纳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经营权。集体所有制被允许承担部分社会功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担部分保护功能,土地经营权则承担经济功能。在城市,传统产权社会保障功能虽然弱化了,但新的社会功能在重新塑造着国家的治理形态。单位制社会不断瓦解的同时,以住房商品化为核心的产权机制也不断催生出新的社会秩序。土地产权制度的变化既推动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也促使地方治理的核心要素、地方治理结构及公共服务方式发生变化,带来了治理主体多元、治理需求复杂及治理任务的诸多挑战。


三、

地权治理:一个城乡接合部的土地制度变迁史


地权治理是指地方政府、村集体等治理主体将土地产权制度作为基础性治理工具,通过产权规则的配置、调整与重构,实现权力关系再生产、经济发展激活与社会秩序维续的系统性治理过程。这一概念强调土地产权不仅是静态的权利界定,更是动态的权力运作与经济资源配置机制。其核心在于将土地产权的“工具属性”与地方治理的“实践逻辑”融合,形成“以地权调纠纷、以地权促发展、以地权稳秩序”的治理格局。接下来,我们将重点选择S村近年来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进行分析。作为长三角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地区,S村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具有典型性。S村靠近经济发达城市,有持续近20年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理解土地制度变迁提供了鲜活样本。S村参与了土地改革各个时期的全过程,其既经历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土地权属、使用方式权、分配权引发的相关矛盾,也经历了城市工业化过程中乡镇企业改制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等重要历史节点,同时还面临着土地收益分配、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问题。总体而言,S村以产权作为治理工具化解属地矛盾纠纷,展现了产权如何影响地方治理的过程。这个曾因城市扩张陷入发展困局的村庄,也通过多轮产权制度迭代揭示了产权工具在地方治理中的三重功能转向。


(一)组织权力工具:通过产权规则确立治理权威

2002年,在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初始阶段,S村围绕土地发展权的配置方式爆发了一次利益博弈,并以此确定了S村多年的治理结构。以村里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用来建设仓储综合体为导火索,裂变出村党支部书记的“仓储派”与村委会主任的“商业派”两大阵营。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其使用权和发展权的配置直接关系到村庄的经济发展方向和集体利益,不同的土地用途规划代表着不同的发展路径,影响着潜在收益分配,因此这场关于土地用途的争议愈演愈烈。

村“两委”班子成员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存在分歧,村民内部之间对于个人土地的产权归属也存在巨大冲突。尽管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具体到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及村民个人承包地的权利边界在改革初期往往存在很多争议。这种模糊性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争斗提供了空间,实践中的产权界定不是简单的条文规定,而是在行动者关系中不断解构和建构的制度安排,其界定常常受到政治权力、利益集团和社会观念的影响。S村内部的冲突正是这种产权界定弹性的体现。

这场围绕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纷争,最终以村委会主任的辞职告终,并确立了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庄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这场风波深刻揭示了土地产权配置与村庄权力结构之间的关联:对土地发展权的掌握,实质上转化为村庄治理中的决定性话语权。产权安排不仅引发了内部权力格局的裂变,更重塑了治理的核心架构。后来,村“两委”确定了村庄产权划定与分配的基础构架,相关的集体经济发展规定也被写入了村集体《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中,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了组织权力和规范产权行为。


(二)经济增长工具:通过产权配置发展集体经济

农村经济结构是政治任务、土地开发、地权界定三股力量交织作用的产物,形成之后又继续对土地产权的配置产生影响,进而不断演变。S村利用产权的制度设计多次将政治任务转化为经济发展机遇。例如,通过多次关键性产权重组实现经济跃迁:起步阶段,在确定仓储市场的建设方案之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得以确立。2004年就收到第一笔租金74万元,兴建仓储发展村集体经济逐渐得到大家认可。之后S村又相继建起仓储综合楼、地板城、菜市场、来料加工楼等,村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首轮仓储经济突破中,S村采用“土地入股+固定分红”模式,将74万元首期租金转化为集体资本原始积累。

2018年至2020年开始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S村一方面按要求完成政治任务,另一方面又巧妙运用土地产权的配置实现经济发展。在推进整治行动中村集体爆发了新的矛盾,施工队在拆除农户庭院违建时,遭遇村民集体抗阻,“要拆我们个人的违建,先拆仓储区那边更大的违建”。这场争议将村“两委”推向两难境地:园区内仓储设施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其租赁收入是村集体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且承租方多为本地创业先锋和返乡投资乡贤。强行拆除将重创村集体的造血能力,也会造成新一轮的矛盾激化。

经过多轮协商,村“两委”提出了“产权置换+优先承租”解决方案:由村集体融资1900万元完成仓储设施产权回购,将原租赁户转化为“战略合伙人”,允许他们优先租赁原市场摊位。这种存量转化策略既维护了法治尊严,所有违建均完成产权交割,又实现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1900万元集体资产沉淀,也实现了450万元增量收益。据此,S村通过“地票交易+容积率置换”等制度创新,将土地发展权货币化,形成持续造血机制。村集体在权利流转中也建立了“土地增值收益—公共设施建设—集体福利反哺”的良性循环。


(三)社会治理工具:通过收益分配稳定村庄秩序

产权问题既决定了发展问题,也决定了分配问题。村集体经济壮大后谁能参与分配、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对收益进行分配?对于以上问题的讨论直接影响了村庄的秩序稳定和社会治理的方向。首先,集体资产的分割涉及复杂的利益博弈和价值观念差异,如何界定集体成员身份和确定分配原则,考验着地方治理的能力与智慧。在城乡二元结构转型的背景下,户籍身份已超越单纯的人口管理功能,演变为以产权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机制。1992年至2018年间,S村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地方政策调整重新进行社员身份认定,从农嫁非、农娶非的落户及土地分配问题到独生子女户、女儿户、村民婚后再婚、丧偶、农嫁非人员的子女享受待遇政策,再到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后社员的管理体系建构,进行了多轮非常详细的规定和村规民约的细则补充。

其次,S村在构建利益共同体方面也作出了努力。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后,一方面,村里开始为村民提供“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教育津贴、养老津贴等各种福利。集体福利加强了村民对村集体的认同,并形成了一种利益连带机制,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对于少数村民参与集体分红却不支持不配合重点项目的情况也进行了管理和约束。村“两委”班子在第八版《村规民约》修订中对村民、社员认定管理和社员福利待遇、奖惩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如果村民非法上访、缠访闹访、拒不配合村集体重大工作,当年将取消社员待遇,直至配合为止。”将土地权益分配作为治理工具,促进产权结构与社会秩序的深度互嵌。

至此,土地权益分配通过三重机制重构社群秩序:产权界定确立权力边界、收益共享塑造利益共同体、动态调整维系制度韧性,形成了“权利—利益—认同”的治理闭环。这些产权配置的变动反映了治理主体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政策环境中,如何通过调整和更新产权权属来保护村民的权益、约束村民的行为,并由此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

土地产权工具影响地方治理的作用机制


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乡接合部的土地产权变迁成为观察中国改革转型的独特窗口。S村土地制度变迁实践是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产权如何重构治理体系的缩影。接下来将以S村案例为切入点,进一步分析产权作为治理工具的作用机制。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既决定着经济增长的具体路径,也构成了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经济发展在塑造产权社会治理功能的同时,其衍生的问题与社会治理形态的变迁,又会倒逼产权制度本身进行适应性变革。正是通过这种持续的动态调适,产权得以释放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张力,并最终重新塑造治理形态,形成一个螺旋演进的过程(见图1)。

(一)产权规则化:权威的确立与巩固

农村权力结构的形成与演变本质上是以土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治理权威再生产过程。产权不仅是经济权利的界定工具,更构成了政治权力运作的制度基础。土地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管理方式密切相关。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三权分置”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这种制度安排通过将土地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进行结构化分离,实质上重构了农村社会的权力关系网络。围绕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补偿及集体资产分配等问题,农村内部不同主体之间及村集体与外部力量(如地方政府、商业资本)之间会展开复杂的权力博弈。

2002年S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发的危机,实质是土地产权配置争夺的具象化,揭示了产权规则重构与治理权威再造的互构机制。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围绕仓储综合体建设方案的争议,表面是发展路径选择上的分歧,深层则是土地产权使用方式背后的治理权力争夺。“仓储派”主张集中土地发展仓储经济,隐含对土地使用权集中配置的诉求;“商业派”则力推分散开发,体现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多元化分配主张。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通过确定土地使用性质(仓储/商业)、收益分配比例等产权规则,使产权使用得到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反映了当既有权力结构无法调和产权规则冲突时,通过人事变动实现规则体系的重构,本质上是产权规则对权力边界的重新定义。此后,这一权威再造过程多次呈现明显的制度沉淀特征。S村将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写入该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标志着土地使用权方式从临时性政策工具向制度化治理机制的转型,实质是治理权威从人格化权威向规则化权威的转化。第八版《村规民约》中关于非法上访取消社员待遇的规定,进一步将产权权益与治理义务绑定,形成“权利—义务”对等的新型治理契约,强化了治理权威的合法性基础。

基层政权在产权制度演化中展现出的强大塑造力,印证了“产权即治理”的理论判断。S村早期集体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土地产权作为组织权力工具的治理功能。其一,通过产权规则界定,实现政治权力结构的重组与权威来源的合法性重构。村级组织作为法定的土地所有权代理人,其治理权威的再生产必须通过不断调整的产权规则来实现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其二,借助制度文本将权力博弈成果固化为正式规则,实现治理权威的“去人格化”。其三,运用产权权益的差异化配置建立奖惩机制,让村民逐渐形成基于理性计算的自觉遵守。这种权威再生产模式,既延续了产权结构界定治理结构的制度逻辑,又通过市场化改革注入了契约化治理的新要素。


(二)产权弹性化:发展的激活与再造

中国独特的土地产权制度推动了改革开放40余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这种“所有权保持集体属性—使用权渐进市场化”的制度设计,既规避了制度风险,又创造了生产要素资本化的制度接口,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渐进式产权改革”范式。

改革开放之前实行的是土地供应无偿、无限期流动的制度安排,不产生土地级差收益。这一时期将土地产权聚焦于土地归属即所有权之上,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然而,这种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和资源配置效率。20世纪80年代,为应对城市经济危机、缓解财政赤字和就业压力,价格双轨制改革通过财税分权与产权分置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结构,使地方政府获得工业化投资的自主能力。在农村,包产到户制度使土地产权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土地资本化释放生产要素,大量剩余劳动力得以解放。但受制于城市体制对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这些劳动力聚集于乡村,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兴起。这一过程实质是农村集体用地用途的放开,即允许土地进入市场,这种具有乡土特质的“产权创新”实质发挥了替代稀缺资本的“比较优势”,低成本的土地产权和劳动力进行市场化的原始积累。

S村的早期实践体现了产权制度的经济红利释放机制。在集体所有权框架下,使用权与经营权的结构化分离,使村集体得以将土地作为制度杠杆,既保持所有权对土地增值收益的最终控制权,又通过使用权的市场化配置吸纳生产要素。通过灵活运用“政策模糊地带”,将土地要素转化为可交易的制度产品,实现了市场化原始积累的低成本推进。此后,S村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中创新使用“产权置换+优先承租”方案,将违建拆除转化为集体经济增值机遇。这种策略成功的关键在于产权工具的灵活运用:村集体融资回购仓储设施产权,既维护法治权威,又通过优先承租的方式巩固集体经济利益。这种产权重构实践,本质上是将国家土地治理的法治化这一纵向治理目标与基层经济发展的横向治理需求,通过产权机制实现结合。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经济效能源于其独特的工具理性:首先,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制度性分离构建了风险可控的改革试验空间,使地方政府能够通过灵活组合产权安排来应对差异化发展需求;其次,弹性化的产权配置让基层政权得以通过产权规则的策略性调整获取改革红利;最后,产权作为一种多功能工具,使土地不再仅是生产资料,还成为社会治理的媒介和制度创新的平台。这不仅助推了改革开放以来土地驱动的经济增长奇迹,也夯实了地方治理的根基。


(三)产权差序化:秩序的调适与重构

社会分层机制内嵌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并由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政治权力的关系所决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和再分配权力形成了阶层初步分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度及嵌入在政治权威结构中的市场制度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和市场能力成了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因此,产权的制度安排不仅影响经济运行,也塑造着社会结构和阶层关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维度。

土地城市化使土地冲突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对经济持续发展、地方有序治理和社会系统平稳运行造成不确定影响。在城市化进程中,S村面临人口结构多元化的挑战,原住村民、城市迁入人口与外来务工人员形成了复杂的权利诉求格局。这种异质性不仅体现为户籍差异,更反映在文化认同、生活方式及权利主张方面的深层矛盾。S村通过医疗保险分级覆盖、教育津贴差异化发放等制度,构建了基于身份属性的差序化福利体系。福利分配的差序原则将集体产权收益与社员身份深度绑定,客观上缓解了资源分配压力,但同时也催生了制度性区隔。“社员待遇”制度将村民划分为社员和暂住人口,形成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差序格局。社员享有完整福利保障,而暂住人口仅保留基础公共服务。这种设计既强化了集体认同,也固化了群体边界。

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带来的城市化既是经济增长的长期引擎,也是社会结构转变的关键动力。政府运用产权工具对社会的整合及社会对权力结构的反作用,形成了多元治理格局。在复杂的产权结构下,治理与其说是激活公民参与的热情,不如说是协调不同群体偏好中的矛盾,取其最大公约数。面对持续加剧的人口异质性,S村通过多次修订《村规民约》实现制度渐进式改革。修订内容涵盖社员资格认定、福利分配规则及新居民参与机制等关键领域,如引入居住年限积分制、创设有限议事权等创新条款。这些调整既保留了原住民主导的治理框架,又为外来群体开辟了制度化表达渠道,在人口结构剧烈变动中维持了基本秩序稳定。


五、

总结:产权作为治理工具的本质与地权治理的理论意涵


本文通过解构S村土地产权变迁的历史轨迹,突破了传统产权研究聚焦权属界定与分配的局限,揭示了土地产权从静态权属划分到动态治理赋能的演化逻辑,展现了产权作为地方治理工具的多重效能与运行机制。S村所处的城乡接合部是连接城市与乡村的过渡性场域,其土地制度实践呈现独特的双重属性:既须遵循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本框架,又须直面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深度渗透。这种制度张力使土地权利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根基,维系着传统村社共同体的生存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土地征收、指标流转与开发权转移等城市化机制,正不断将土地资源纳入城市经济体系的价值循环网络。这种制度叠合催生了土地产权形态的异质性表达:同一物理空间内,既有延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细碎化农地经营,也存在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实现指标置换的集约开发,更孕育着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入市等新型产权交易形态。在此过程中,农村既作为传统地缘共同体承受着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失衡的风险,又作为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城乡要素对流中的利益博弈。这种多维制度约束下的适应性变革,实质反映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发展权在城乡之间的再配置逻辑,以及在保障农民权益与释放土地效能间动态平衡的维持。因此,通过解剖这类过渡性场域中土地产权的配置结构,既能揭示治理体系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适应性调适机制,也可为全国范围内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差异化的政策设计依据。

本文提出的地权治理,是基于S村案例所展现的实践逻辑的理论提炼。这一概念不仅概括了地方政府与村集体将土地产权制度转化为治理工具的过程,更揭示了其通过产权规则化确立权威、通过产权弹性化激活发展、通过产权差序化重构秩序的三重机制。在此框架下,土地产权不再是单一的权利凭证,而是承载着权力博弈、资源配置与利益协调功能的复合型治理媒介。地权治理的运作逻辑表明,中国地方治理的韧性来源于产权制度的工具化运用——通过持续调整产权安排来回应发展需求、化解社会矛盾、重塑治理秩序,从而在动态演进中实现稳定与发展的平衡。这一概念为理解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的土地驱动型地方治理模式提供了一个分析视角,也解释了为何产权制度的持续调适能够成为支撑中国高速发展与长期稳定的关键制度基础。

理解大国治理的内在逻辑,关键在于确立恰当的制度分析视角。当我们将产权制度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工具时,每一次产权制度安排的变革都映射着国家建设的时代轨迹。这种制度变迁不仅形塑着治理形态,更深刻影响着社会成员的生产生活。以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演进为观察样本,可以发现改革始终遵循“要素配置优化”的主线——通过持续调整生产关系来适配生产力发展需求,进而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尽管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创新承载着特定的经济社会使命,但其内在机理具有显著延续性:始终围绕“土地要素市场化”这个轴心展开制度创新。当前土地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现代土地制度建设的核心要义已从所有权形态转向使用权与分配权的制度创新。这一定位源自“两权分离”理论突破所形成的制度张力:以产权工具论重构国家治理框架,既释放了土地要素的经济潜能,又推动了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协同发展。

面向城市化进程的新阶段,中国土地制度需要构建更具包容性的治理框架。其重点应放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动态调适、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梗阻破解等关键领域,在提升资源配置精准度、增强制度韧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当产权制度既能激活要素流动,又能稳定社会预期时,便实现了秩序重构与经济发展的正向循环,而这也正是产生中国高速城市化奇迹的制度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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