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领取材料通知

发布者:时间:2014-06-04浏览数:

一、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一)继续留在本校学习、工作的同学

在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毕业留校工作的同学,2014年9月开学后办理,来院党委开具介绍信,转往校内相应分党委、支部。 

(二)6月10日前确定介绍信抬头、去向的同学

1、党员本人确认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向,介绍信抬头一般指具有转接组织关系资格的党组织,去处指报道的基层党组织名称。

2、党员本人向所在支部将党费交至2014年6月(包括6月份)。

3、领取事宜:预备党员需要领取发展党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党员仅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时请注意:

(1)本人领取,不可代领,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2)预备党员核对是否有材料缺失,核对无误后,党委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本人签名带走(本人不可开封);

(3)所有党员都要核对自己的介绍信,包括抬头、去向和身份证号等。

4、领取材料人员较多,各支部尽量分批次来领取,时间如下:6月24日,2010级政治学本科生党支部(政行、行政管理、国际政治专业)和2010级社会学本科生党支部(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专业)。6月25日,2012级政治学硕士生党支部、社会学硕士生党支部和专业硕士党支部,2011级博士生党支部。

请各位支部书记、各班班长协助通知本支部或本班人员,也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来领取;领取时间超过6月26日,出现疏漏不再修改,后果自负;领取的最晚时间为6月26日,过期不候。

(三)暂时不能确定抬头和去向的同志

请于6月25、26、27日来开介绍信,毕业之前,必须将组织关系转走。

1、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百人计划”中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仍由原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管理。

4、办理流程

(1)党员本人确认所去单位所属的党组织名称(即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

(2)党员本人前往学院党办542开具给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交齐党费。

(3)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25、26、27日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转出手续:转往本市其他单位的可直接凭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所去单位办理关系转入手续;转往外省市单位的需凭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天津市水上北道50号,2号楼2212房)换取前往外省的介绍信,再前往所去地方办理关系转入手续。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党员本人如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其他党员前来办理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书面委托一份,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的党员身份证明。

(二)介绍信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通常本市范围内接转的有效期不超过10天,跨省接转的有效期30天。去往学校单位,由于假期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介绍信作废,需重新办理转接手续。

(三)抬头和去向需要修改的同志

如在介绍信有效期内,需要填写《修改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申请》(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填写好后到党委盖章,再到学校组织部开具新的介绍信。如超过有效期则无法重新开具。

(四)如在有效期内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应按照学校组织部网站补转组织关系流程进行。如转往外省市,还需遵守天津市教育工委相关规定。

希望各位党员永葆青春,发扬先锋模范作用。

政府学院党委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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