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外籍学生的若干问题解释(试行)》

发布者:时间:2014-04-01浏览数:

关于《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适用外籍学生的若干问题解释(试行)

按照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学生的培养质量是不可削弱和动摇的坚实基础。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为适应国家对外开放的战略需要,不断扩大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积极培养了解中国、支持中国的高水平外籍学生,现就《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以下简称《学则》)中适用于外籍学生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坚持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业标准一致性,趋同化管理,注重因材施教,根据外籍学生的特点,灵活鼓励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全面发展。
第二条  外籍学生指的是持有有效外国护照的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则》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
本科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四年(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为五年,临床医学为七年)。学生一般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如需要延长修业年限,最多可以延长两年。
解释:对外籍学生,如需要延长修业年限,最多可以延长三年。
第四条  《学则》第五十三条 受到学业警示后再次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做退学处理。
解释:对外籍学生,受到两次学业警示后再次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做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则》第一一五条 学生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所修专业的必修课经重修所取得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的;
解释:外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所修专业的必修课经重修所取得学分数累计达30学分的,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则》第三十条 按残疾青年录取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及校医院、体育教学部和军事教研室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但须用其他选修课学分补足该课程规定的学分。
解释:外籍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备案,军事理论与军训(A类,3学分)课可免修。
第七条  《学则》第三十五条,公共外语的学习分为基础阶段和提高阶段。高考外语成绩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新生,可直接进入提高阶段的学习,所缺的基础阶段学分,可用外语公共课或任选课学分补足。
解释:对外籍学生,校公共必修英语(A类,9学分)课可申请免修,需学院批准并备案。或选修其母语外的其他外语类公共选修(E类)课。
第八条  《学则》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种。必修课分为:
    (一)学校公共必修课(A类课);
解释:对外籍学生,由于国情不同,校公共必修政治理论类(A类,14学分)课和大学语文(A类,2学分)课,可用同等学分的选修(D类或E类)课替代。
在外国语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法学院、哲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各专业学习的外籍学生,校公共必修高等数学(A类)课,可用同等学分的选修(D类或E类)课替代。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的外籍学生,校公共必修高等数学(A类)课未通过,经个人申请,学院批准,可降低该课程的一个级别重修。
第九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与《学则》和本解释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解释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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